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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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彰显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检察环节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及时得到国家司法救助,7月24日,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对王某等三名刑事被害人近亲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3万元,依法保障了刑事被害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018年7月30日,王某等三人的母亲王某某被害去世,被告人无力承担民事赔偿,此后三人的生活来源仅由其父亲一人打工维持,且未获得其他社会救助。王某等三人饱含丧亲之痛又深受经济困难之苦,遂向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书面申请。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给予三名救助申请人国家司法救助,抚慰救助申请人的精神创伤,帮助救助申请人继续完成学业,体现国家司法人文关怀。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静隆指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主动服务融入国家“脱贫攻坚”战略、自治区“脱贫富民”和对未成年人关爱的有效举措,通过对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能最大限度地减轻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近亲属造成的创伤,帮助他们恢复生产生活,对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